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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巴州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調整巴州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巴發改規〔2024〕2?號,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新發改價綜〔2021〕49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新政發〔2023〕34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23〕496號)規定,我州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授權巴州人民政府履行權責范圍內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職能。巴州發展改革委作為州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綜合考慮我州經濟發展水平、市場供求情況以及消費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校核調整各縣(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
2022年5月1日起,我州首次制定各縣(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同時實施了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和《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發改能價〔2018〕593號)等規定,配氣價格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校核調整一次的要求,我委完成第二輪(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根據監審結論合理調整我州各縣(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
二、配氣價格的定義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通過配氣管網(燃氣從上游氣源點接收后,輸送至儲氣點、調壓站和用戶的管道及配套設施系統)向用戶提供管道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不包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之間的管道運輸價格。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構成:購氣價格+配氣價格=終端銷售價格
三、出臺的程序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號)、《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號)規定,該《通知》先后經過專家論證、公開舉行聽證會、合法性審查,并履行了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必要程序。經州人民政府同意,巴州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文件,并在州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配氣價格的調整
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在經監審的第二輪(2020~2022年)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實際配氣成本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分類用戶的用氣特性和承受能力,校核調整現行分類用戶配氣價格。調整后的各縣(市)分類配氣價格如下:
(一)居民配氣價格
此次尉犁縣和輪臺縣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保持不變,其他縣市價格調整均為下調。
1.庫爾勒市由現行價格0.32元/立方米調整至0.30元/立方米;
2.焉耆縣由現行價格0.37 元/立方米調整至0.32元/立方米;
3.博湖縣由現行價格0.56元/立方米調整至0.32元/立方米;
4.和碩縣由現行價格0.54元/立方米調整至0.32元/立方米;
5.和靜縣由現行價格0.37元/立方米調整至0.32元/立方米;
6.且末縣由現行價格2.17元/立方米調整至0.86元/立方米;
7.若羌縣由現行價格1.96元/立方米調整至0.54元/立方米。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用氣配氣價格。
庫爾勒市、尉犁縣、焉耆縣、博湖縣、和碩縣、和靜縣、輪臺縣0.45元/立方米,且末縣、若羌縣0.90元/立方米。
(三)工商業用氣配氣價格。
1.庫爾勒市由現行價格0.76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2.焉耆縣由現行價格0.76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3.博湖縣由現行價格0.76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4.和碩縣由現行價格0.90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5.和靜縣由現行價格0.76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6.尉犁縣由現行價格0.76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7.輪臺縣由現行價格0.65元/立方米調整至0.56元/立方米;
8.若羌縣由現行價格2.46元/立方米調整至0.95元/立方米;
9.且末縣由現行價格2.36元/立方米調整至1.15元/立方米;
工業用氣配氣價格與商業用氣配氣價格合并執行。
該政策解讀未盡事宜請于工作日(10:30-19:30)聯系0996-2022056熱線,巴州發展改革委價格和收費管理科將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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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巴州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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