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已于2023年7月15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巴州將嚴格遵照執行該自治區級清單,不再單獨制定本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特此公告。
巴州民政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
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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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 類型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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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符合條件辦理退休人員核定待遇并按時足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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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各地確定的標準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月足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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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3 |
老 年 人 優 待 |
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乘車、掛號等優惠待遇。 |
物質幫助 |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優待證、敬老卡、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公立醫療機構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優惠待遇。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自治區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參觀點等,對65周歲(含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門票;60周歲(含60周歲)至65周歲(不含65周歲)的老年人在國際老年人節、全國老年人節和自治區老年人節日期間實行免門票,其他時段進入動物園、植物園,以及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等實行免門票,其他景區實行半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帶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旅游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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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照護服務 |
試點城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老年人,由醫保部門參照《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組織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其他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結合衛生健康部門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結果,由屬地民政部門安排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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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為65周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
照護服務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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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6 |
高齡津貼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
物質幫助 |
按照《8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執行。具體標準由各地州市、縣市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和動態管理原則確定,原則上不低于自治區指導標準,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承擔,按規定發放至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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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
7 |
養老服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
物質幫助 |
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地州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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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
照護服務 |
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逐步實施家庭適老化改造。具體項目和補助標準由各地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發展實際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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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9 |
護理補貼 |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地州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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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照護服務 |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照各地州市人社部門發布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性項目目錄”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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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
11 |
最低社會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幫助 |
按照各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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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困 老 年 人 |
12 |
分散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服務 |
按照各地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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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集中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服務 |
按照各地城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護理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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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難老年人 |
14 |
探訪服務 |
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服務 |
按照《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殘聯 全國老齡辦關于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指導意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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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
15 |
集中供養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
照護服務 |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光榮院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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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16 |
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照護服務 |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養老機構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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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17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具有新疆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老年人,分別按照不低于110元/人/月標準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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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18 |
社會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物質幫助 |
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