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0年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編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分為6部分,分別是:1.總體情況;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3.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4.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5.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本報告可在http://zwgk.xjbz.gov.cn/JJ019上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
總體情況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2020年,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巴州司法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眼鞏固基礎,探索工作創新,努力實現穩步提高,以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契機,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推進指南和目錄編制、深化公開內容、完善信息公開渠道、開展調查研究、規范行政許可,呈現出領導有力、穩步推進、不斷深化、良好發展的態勢。
主動公開
1.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及時對我局公開目錄、指南和年度報告進行了更新,并規范發布。
2.政府文件公開情況。2020年,我局沒有代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對于以我局名義制定的報告類文件,明確要求公文起草人員向局領導呈送公文審簽時,必須在公開意見欄明確填寫“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對“不予公開”的,還需填寫“不予公開”的理由,對不填寫“公開意見”的,辦公室不予制文。從制定上防止了應公開、但不公開的可能性。對“主動公開”的文件,及時掛網公開。
3.及時公開動態信息。全年共公開政務信息10條,順利完成全年任務。對工作動態、領導活動、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等信息及時進行公開,確保了公開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4.未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全年我局未發生突發公共事件。
5.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件。全年我局未收到申請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6.嚴把信息審核關。我局政務信息實行三級審核制。由業務科室進行初審,提出公開意見,辦公室進行復審,局領導進行審定后公開,從源頭上杜絕了政府信息審查出現錯誤的情況發生。
(二)加強組織領導
巴州司法局黨組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調整了由局長劉剛任組長,黨組成員步建國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辦公室具體承擔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推進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科室予以配合。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工作小組,確定專人,明確分工,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編制以及信息公開網建設等工作。按照分工,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制訂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公開網平臺并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局紀檢組負責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投訴,同時向社會公布了監督電話(0996-2024497)。目前,巴州司法局已形成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局辦公室牽頭主抓、紀檢部門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成立工作機構
巴州司法局在局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工作,配備專職人員2名;在局機關各科室、直屬有關單位明確1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分別設立信息公開聯絡員1名,具體承擔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目前,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已經掛牌,覆蓋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網絡已經形成。
(四)健全規章制度
巴州司法局為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建設,結合實際,重新修訂并印發實施《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巴州司法局政務公開辦法》和《巴州司法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辦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組織推進、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監督檢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公開內容和形式、組織機構與工作分工、公開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行軌道。
建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具體工作流程,制定印發了政府信息發布審簽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回執和辦理結果告知單等,明確了巴州司法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發布程序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的流程、時限等,規范政府信息發布和公開申請的受理、辦理工作。對到現場申請的,原則上要求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及時進行流轉,并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截至2020年底,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五)推進指南和目錄編制
按照《巴州司法局政務公開辦法》,由局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各科室及直屬有關單位,及時研究制訂《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明確編制工作的指導原則、內容范圍、組織保障、工作責任、工作要求以及任務分工。組織機關各科室及有關單位對涉及巴州司法局職能的各類政府信息進行了全面梳理,凡是應當公開的事項,都應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此基礎上,編制出《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確定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八項內容,并根據巴州司法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行政職權的實際運行情況,組織繪制了主要行政職權的流程圖。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完成后,立即對外公布,同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的變化,對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進行適時更新。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相關單位也都按照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認真組織政府信息清理,嚴格履行信息審核、發布程序,及時公開各類信息,有力地促進了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高效開展。
(六)深化公開內容
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要求,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進一步推進涉及公眾性、公益性、權威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時公開。巴州司法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8類政府信息: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行政決策、行政職權、行政執法、社會服務、工作動態、其他應當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的事項。
(七)完善信息公開渠道
1、開通信息公開網。結合巴州司法局門戶網站,開通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頁(http://zwgk.xjbz.gov.cn/JJ019),并及時發布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詳細目錄和主動公開信息。信息公開頁面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等版塊,其中信息公開目錄分為9個一級目錄和30個二級目錄。同時,將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信息發布到門戶網站首頁,使公眾網上查閱、了解信息更加便捷。
2、設立信息查閱點。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巴州司法局按照州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把編制完成的目錄指南放置到公眾圖書館等場所,以備群眾查閱。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巴州司法局對涉及職能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2020年度全文電子化率達。
依照《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信息10條。
其中,依照《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2條;行政職權3條;工作動態5條。
該部分以表格形式報告。表格如下: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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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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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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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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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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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巴州司法局2020年度沒有接收到以書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該部分以表格形式報告。表格如下: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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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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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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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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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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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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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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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私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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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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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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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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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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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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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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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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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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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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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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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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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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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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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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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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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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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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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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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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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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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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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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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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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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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巴州司法局2020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申請、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
該部分以表格形式報告。表格如下: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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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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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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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是建立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政府信息公開又是一項創新實踐的工作。總體上,本年度巴州司法局在搭建信息公開平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完善信息公開基礎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和社會公眾的期望相比,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個別科室(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足;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規范,應當公開的信息沒有完全、及時公開,特別是批復文件,往往只在網上公開其正文部分,而當地群眾最關心的附件中的具體事項的標準內容卻沒有上網公開,不能滿足相對人的需要;三是信息公開制度有待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和監督檢查制度尚未建立;四是涉及多方面的溝通協調不暢,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公開難的問題,特別是涉及群眾信訪信息,使依申請公開成為解答信訪問題的主要途徑,而多年前的批復文件內容分散,再加上由于時間長、政策有變化、標準不明確等因素,難以制作清晰明了的可供公開的信息;五是網上平臺建設亟待加強,網上信息檢索和互動功能上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六是信息公開交流培訓工作力度不夠,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針對上述問題,2021年巴州司法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信息公開工作強大合力;二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全面公開巴州司法局各類政府信息,不斷提升公開信息質量;三是強化信息公開工作監督考評,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四是創新公開形式,積極探索新的公開渠道,進一步強化公開載體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平臺作用;五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