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自治州貫徹落實自治區減負穩崗擴就業若干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
巴就發〔2022〕2號
各縣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自治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自治州貫徹落實自治區減負穩崗擴就業若干政策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研究,抓好貫徹落實。
自治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5月27日
自治州貫徹落實自治區減負穩崗擴就業
若干政策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對“六穩”“六保”的決策部署,推動各項惠企利民政策和工作措施盡快落地,根據自治區穩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貫徹落實好自治區減負穩崗擴就業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實施一年,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自治區通過新疆社會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調整后的費率核定各類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對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針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養老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未繳費月度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緩繳期內,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企業所在地縣市社保經辦機構現場或線上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新開辦企業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普惠性穩崗返還政策
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信用良好,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參保企業,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辦法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采取“免申即享”經辦模式,依托新疆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比對篩選符合條件企業,根據自治區審核通過推送的企業名單,州人社局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由州、縣(市)社保中心將資金直接返還至企業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繳納社會保險賬戶。
四、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中,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為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2020年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計發(庫爾勒市、若羌縣標準為836元,其他縣市標準為778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2020年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庫爾勒市、若羌縣標準為523元,其他縣市標準為487元)。領取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費代繳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在2022年1月1日自治區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制度之前,以農民工身份參保繳費的,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其中,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企業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參照參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標準。2022年1月1日之后,尚未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已就業并參保繳費的,其前后參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業人員通過“新疆智慧人社”APP軟件進行網上申請,按照系統要求上傳相關材料。各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新疆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對申請人員領取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補助資金按月發放給個人。
五、擴大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失業人員,在取得證書一年內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企業在職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款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通過新疆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職工發放補貼資金。符合條件失業人員申領程序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疫情的縣(市),可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中小微企業依據所在地停工停產通知,經當地人社部門會同疫情防控指揮部等相關部門認定并報州人社局審核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保經辦系統內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七、對新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未就業監測對象勞動力(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勞動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符合條件中小微企業向企業地所在的縣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縣市人社部門對企業提交資料進行初次審核,初審通過后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通過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企業賬戶。
八、設立勞務協作貸款支持企業開展勞務協作
勞務協作貸款支持對象是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中微型企業吸納就業人數不低于5人、小型企業不低于10人、中型企業不低于20人、大型企業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業總職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業不低于10%。對吸納脫貧人口、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人數或占比要求可降低至原標準的50%,并作為優先貸款支持對象。開發銀行新疆分行對貸款企業給予優惠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優惠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落實參照《關于開展自治區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60號)。
擬申請勞務協作貸款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縣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縣市人社部門核定申請企業吸納帶動就業情況,符合條件企業報上級人社部門審核匯總并按月推送開發銀行新疆分行,銀行審查后給予核貸。
九、對開展脫貧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2022年免費介紹脫貧勞動力到本縣市以外的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與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以獎代補資金重復申領。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勞動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符合條件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向勞動力輸出地所在縣市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縣市人社部門對轉移輸出脫貧勞動力就業情況進行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撥付資金。
十、對吸納脫貧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易地搬遷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
對當年新吸納脫貧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易地搬遷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幫扶企業,其中小型企業吸納就業人數不低于5人、中型企業不低于10人、大型企業不低于20人,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不得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重復申領。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勞動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符合條件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縣市鄉村振興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縣市鄉村振興部門核定申請企業吸納帶動就業情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將一次性獎補資金直接撥付企業賬戶。
十一、對暫時無法外出務工重點群體實施鄉村公益性崗位兜底政策
針對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突發疾病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的,各縣市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機制,合理開發農村衛生清潔、環境綠化、道路維護、安全保衛、家庭照料等鄉村臨時公益性崗位,過渡安置返鄉在鄉無法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就業,在崗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期間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各鄉、鎮、村摸排統計本轄區內符合安置條件的脫貧勞動力人數,根據人員數量合理提出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崗位類型,填寫《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審批表》(見附件2),同人員花名冊一并提交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批,同級人社部門備案,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鄉村振興部門每月推送的安置人員名單直接撥付崗位補貼至個人。
十二、給予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摸清州域范圍內各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中符合條件的六類困難畢業生數量,即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身體殘疾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生、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按照申領程序和時間節點,做好補貼對象的審核認定和補貼發放工作。對能依托信息系統、大數據比對、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等方式,獲得或核實政策申領人員相關信息和資料的,可在規定資料基礎上再行精簡證明材料,最大限度便利政策享受。采取電視、報刊、短視頻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補貼對象范圍、申領程序等,鼓勵符合申領條件畢業生自愿進行申領,確保應享盡享,并于2022年5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具體落實參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
十三、繼續落實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新疆籍失業青年就業見習補貼
通過“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實名管理信息系統”和失業登記人員數據庫,逐一聯系符合條件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摸清基礎情況,及時推薦到相應的見習單位和崗位,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零就業家庭中符合條件的見習對象,優先推薦就業見習。組織開展見習崗位進校園、進社區、進市場,舉辦見習專場招聘會,并將政策咨詢、見習指導、崗位推薦貫穿其中,提高見習匹配度。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門戶網站、抖音短視頻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見習政策,擴大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引導更多青年和用人單位主動參與見習活動。2022年全州募集的見習崗位總量原則上不低于1000個,組織見習人數不少于500人。做好見習補貼發放,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人員見習補貼,指導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為見習人員發放崗位補助。對見習期未滿即與見習人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按月補發給見習單位。補發月數以見習人員實際在崗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剩余見習期。具體落實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自治區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21〕46號)。
十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加大對各類創業者扶持力度,統籌安排創業孵化基地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并給予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擔保貸款等創業服務。對于初創實體或創業者個人,最大限度降低創業成本,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的經營所需場地,免費提供創業指導、創業項目推介、政策宣傳等后續服務。各縣(市、區)財政要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創業引導性補助資金給予運營主體支持。
十五、建立完善人社服務專員制度
持續做好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工作,建立人社服務專員制度,以自治州39家重點骨干企業、40家增長點企業、32家提能達產企業、45家升規入流企業、24家專精特新企業為重點,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定期提供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發布、用工專場招聘、技能人才培養、勞動關系維護、政策補貼申領等全要素服務,著力穩定企業現有就業,幫助吸納更多人就業。州人社局于5月底前將企業名單推送各縣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人社局確定服務專員,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跟蹤問效。
十六、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貫徹落實自治區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重中之重,認真研究落實好各項扶持政策,幫助受疫情影響的行業企業減負穩崗,促進重點群體和困難群體就業創業,保持就業局勢持續穩定。同時,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短視頻等多種媒介載體,擴大政策社會知曉度,為中小微企業、重點群體和困難群體提供線上線下精準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兌現服務,確保應享盡享。每季度末月22號前向自治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政策落實情況。
以上政策如有調整變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補貼申請資料清單(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