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巴州交通運輸局黨政領導干部
“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縣市交通運輸局,局機關各科室,巴州客運總站:
??根據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將黨政正職“四直接分管”工作調整明確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落實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機制,進一步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制約以及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管、民主監督、集體領導、科學決策”的工作機制,使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形成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工作制度和權力約束機制。
??二、主要內容
??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是指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四項工作。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必須經黨組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一)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明確由錢新同志分管人事工作,負責提出有關干部使用、任免、調整、獎懲的建議,在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原則、標準、程序組織實施。
??(二)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財務。明確由楊斌同志分管財務工作,對財務活動實施指導和管控,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審批;超過權限的須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由主要負責人聯批。
??1.一次性日常支出20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由分管領導提交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黨政正職聯批。經集體研究討論確定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定期支出超過50000元的,不再另行組織集體討論決定,由分管領導、黨政正職聯批。
2.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程序審批。財務報銷單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必須齊全,即:由經辦人填報、辦公室把關、財務科審核、分管領導報請局長后簽字生效。??
3.黨政正職應加強對單位財務開支情況的審核監督,并簽批分管領導的報銷開支。
??(三)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設。明確由阿不都海力?艾來木同志負責工程建設,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執行,對涉及項目的決策立項、招標投標等過程加強監管,并按有關規定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黨政正職要抓好監督檢查,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由分管領導提交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明確由錢新宏同志分管物資采購,物資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操作,原則上5000元以下由各科室提出建議(采購事由和清單等),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至50000元的物資采購,由分管領導和黨政正職聯批;超過50000元以及特殊情況的物資采購,由分管領導提出建議提交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工作要求
??實行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后,黨政正職仍是上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分管領導行使職權情況的監督管理,做到放手而不撒手。分管四項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工作責任心,慎用權,用好權,主動向黨政正職和領導班子匯報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同時要結合落實“四不直接分管”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形成對權力制約的整體合力,建立起長效機制。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巴州交通運輸局黨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