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商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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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巴州商務局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局政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局領導及分工;
???2.科室設置及主要職責;
?3.依法公開的文件;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
?5.統計信息;
?6.財政預決算、政府集中采購、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7.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等;
?8.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渠道
1.?官方網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網站(網址:http:// www.gbicn.com);
2.?政務新媒體:“巴州零距離”微信公眾號;
3.?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4.?現場查閱點: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庫爾勒市延安路60號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至14:00、15:00至19:00
冬季 10:00至14:00、15:00至19: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96—2016812 ??傳真0996—2011850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政府公開信息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號、發布機構、類別、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公開范圍、責任部門、詳細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巴州商務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節假日除外)。
聯系地址:庫爾勒市英下鄉田園路116號巴州檔案館新館
聯系電話:0996—2016812
(二)提出申請
向巴州商務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巴州商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政府網站(http:// www.gbicn.com)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
地址:庫爾勒市英下鄉田園路116號巴州檔案館新館
工作時間: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96—2016812
(2)郵政寄送
收件人:巴州商務局
地址:庫爾勒市英下鄉田園路116號巴州檔案館新館
郵編:841000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巴州商務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五)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本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巴州商務局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巴州商務局
辦公地址:庫爾勒市英下鄉田園路116號巴州檔案館新館
辦公時間: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96—2016812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