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以下簡稱國資監管信息),進一步提高國資監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國資監管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國資監管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具體內容可登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查看。
(一)公開內容
1.國資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2.國資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國資委擬發布需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
4.國資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所出資企業董事會試點、法制建設、履行社會責任、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有關工作情況;
5.所出資企業生產經營總體情況;
6.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
7.國資委辦公地址、相關電話;
8.投訴、舉報、信訪途徑;
9.國資委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bicn.com);
2.政務新媒體:“巴州國資國企”微信公眾號;
3.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主動公開上述信息的時限為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國資監管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工作時間: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節假日除外)。
聯系地址:新疆庫爾勒市塔指西路巴州國資委辦公樓333辦公室
聯系電話:0996-2020351
傳真號碼:0996-2020925
電子郵箱:bzgzwdjk@126.com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提出的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國資監管信息應當描述準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申請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三)申請方式
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獲取國資監管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巴州國資委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網站(http://www.gbicn.com)下載,復制有效。一份《申請表》只申請一件信息,應當填寫準確有效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詳細、明確、具體地描述所申請公開的信息,盡量提供信息的名稱、文號、發布時間或者其他便于查詢的特征性描述。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當面提交、郵政寄送、網絡提交。
(四)申請處理
1.答復時限
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作出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按規定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機關意見的,國資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2.答復情形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信息不屬于自治州國資委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2.收到申請后,國資委將依據《條例》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國資委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國資委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國資委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國資委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4.國資委依申請公開國資監管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國資委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在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國資委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國資委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國資委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國資委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信訪、投訴、舉報類事宜,請聯系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不宜通過信息公開渠道辦理。
四、國資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國資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委國資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資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資委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巴州國資委信息公開申請表
|
申請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單位
|
|
|
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
|
聯系電話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
傳 真
|
|
|
電子郵箱
|
|
|
法人/其它組織
|
名 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法人代表
|
|
聯系人
姓名
|
|
|
聯系人
電話
|
|
傳 真
|
|
|
聯系地址
|
|
|
電子郵箱
|
|
|
申請時間
|
|
|
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