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治州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
第1344004號提案的答復
桑格吉委員: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提高蒙藥在巴州地方特色醫院醫保統籌目錄中占比的提案》(第1344004號)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民族醫藥是我國傳統醫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長期與疾病做斗爭的經驗總結和智慧結晶,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它不僅在歷史上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作出了重要貢獻,而且至今對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醫保部門始終高度重視民族醫藥的發展。2020年國家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國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使用和支付的原則、條件、標準及程序等,組織制定、調整和發布國家《藥品目錄》。同時,考慮到民族醫藥主要受民族醫學理論的指導,在使用上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特殊性,明確了權限,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其中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因此地州醫保部門不具備對《藥品目錄》調整管理權限。目前,國家已將95個民族中成藥納入國家《藥品目錄》(其中蒙藥28種,占民族藥總數比例為29.47%)。同時,自治區已在國家《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將451個中藥飲片、53個民族藥納入了新疆的地方醫保目錄。為推進民族藥、院內制劑納入醫保目錄工作,2024年全州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納入新疆地方醫保目錄的民族藥共35種,已全部按程序報送。
今后,我們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和自治區對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目錄調整相關要求,繼續做好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民族藥申報和醫保結算工作。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支持和關心。
主管領導:于慶龍
職務:州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系電話:13899088098
承辦人:王紹虎
職務:州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科科長
聯系電話:1809996166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