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治州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2-90號建議的答復
阿拉西代表: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對巴州烏拉斯臺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職工醫療繳費年限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進行認定的建議》(第2-90號)已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為切實保障原國有企業身份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權益,2016年自治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繼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經濟工作座談會精神企業不再為退休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112號)、《關于企業退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巴人社發〔2016〕257號),文件明確規定了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6種情形,即:1.原國有企業固定職工;2.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3.領取一次性復員費的原軍隊干部;4.退役士兵;5.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體企業職工;6.自動離職和被除名的原國有單位職工。同時,必須滿足3個條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最低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3.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最低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合并計算。同年,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自治州財政局轉發了《關于自治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巴人社發〔2016〕35號),文件明確規定了認定程序,以2000年10月1日以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對已參加我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即:“由單位或者個人攜帶身份證明材料、職工檔案、退休人員審批表,并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審查認定表》”到退休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核認定手續。按照屬地管理權限,烏拉斯臺農場的固定職工辦理視同認定手續到和靜縣醫保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對于部分人員無法提供相關印證資料和視同年限的,州檔案館本著尊重檔案史實的原則,愿意為該單位和職工提供館藏相關招工表、轉正晉級表、退休審批表、自然增長表等原始檔案憑證,協助提供該企業職工補充個人檔案及退休認證的原始憑證材料。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持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提升醫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準確性、公平性和便民性,確保參保人員能夠及時享受到基本醫保權益。
最后,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主管領導:牛曼玲
職務:州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聯系電話:0996-2276162
承辦人:任姝赟
職務:州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長
聯系電話:0996-2610257
巴州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