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啟動
近日,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相關要求,2025年7月巴州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正式啟動。重點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深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由中央及自治區、市、縣四級采取上下聯動方式系統開展,具體由各級財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其中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核實,情況屬實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記”、重點檢查、“五年一查”等劃分標準,分級分類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要求,嚴格履行行政檢查審批程序,規范行政檢查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從2025年7月開始至2026年1月結束,按照篩選名單及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延伸核查、處理處罰及總結報告等階段有序開展。對于專項整治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并予以公告。
下一步,巴州財政局將強化專項整治結果運用,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并加大對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同時,針對專項整治反映突出問題,前移監督關口,強化日常監管,完善政府采購全流程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