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和《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國土資規〔2018〕1號)等有關規定,巴州礦業協會組織專家對《且末縣金翊礦業有限公司新疆且末縣庫拉木拉克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審查?,F將評審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巴州自然資源局地質勘查管理科聯系。
特此公示
附件:且末縣金翊礦業有限公司新疆且末縣庫拉木拉克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專家評審意見及相關材料
1、且末縣金翊礦業有限公司新疆且末縣庫拉木拉克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批復20251208
2、且末縣金翊礦業有限公司新疆且末縣庫拉木拉克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專家組名單
聯系人:馬杰 電話:0996-226008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