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相關法律法規中懲罰性賠償條款的實施,以獲利為目的、超出合理消費需求的投訴舉報行為日益突出,此類投訴舉報在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案件中占比逐年增大。此類投訴舉報及衍生的復議、訴訟,不僅對市場秩序造成干擾,還嚴重占用行政、司法資源,同時給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困擾,影響營商環境。
為依法有效遏制以牟利為目的的不當投訴舉報亂象,減少行政和司法資源浪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相關政策文件,我局牽頭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優化營商環境依法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置辦法(試行)》共十一條。其中,明確了投訴、舉報的法律定義,對投訴舉報行為邊界予以規范,明確禁止不正當維權、支持合法維權的導向,對6類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的不予受理情形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夯實維權事實依據,規范投訴舉報處置流程。同時建立了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意義
本辦法的實施,旨在厘清投訴舉報處置邊界、規范執法流程,既保障消費者合法維權渠道暢通,又有效遏制借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市場秩序持續規范。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解 讀 人:馬依努爾·艾則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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