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經營主體: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的規定,2025年度經營主體年報公示工作已經啟動,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主體
凡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在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需報送2025年度報告。
二、年報時間
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報方式
1.登錄新疆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
(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選擇“企業數據填報一件事”,跳鏈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系統,報送年報。
2.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直接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適用于各類經營主體)。
3.個體工商戶專屬渠道:
★關注“新疆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點擊“網上辦事”欄目,選擇“個體戶年報入口”,通過手機端報送;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微信小程序,點擊“年度報告”欄目報送;
★登錄“絲路有信”微信小程序報送。
四、法律責任
1.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有關信息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五、警惕詐騙
各類經營主體需警惕涉及年報的詐騙,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市場監管部門的名義,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聯系經營者,聲稱其有年報未公示、公示不合格、公示未成功、經營異常、列入黑名單等情況,誘導群眾點擊短信鏈接登錄非法交易平臺,通過進行“身份認證”,獲取銀行卡賬號、身份證號及密碼等重要隱私信息,并收取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的代辦服務費用。
注意!市場監管部門不會以任何理由對年報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謹防詐騙!
特此公告。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