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立足群眾實際需求,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優化調整,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的支持力度。
此前,靈活就業人員在正常繳存狀態下,需滿足購房、租房、還貸等條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門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參繳積極性。此次調整打破原有局限,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提取用途、頻率和額度全面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受具體用途、提取次數及金額的限制,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與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提取計劃,使住房公積金成為可支配的安居資金。二是提取周期自主選擇。為適應不同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特點和資金規劃,提取周期可按月、按季或按年自由選擇,實現提取安排與個人經濟狀況的精準匹配,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的便利性。三是保留賬戶余額以保障未來住房消費。為維護靈活就業人員今后的住房消費權益,提取時賬戶余額需保留10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優化政策僅適用于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結清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如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須優先用于償還貸款,以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此次政策優化是中心落實自治區政策部署、響應靈活就業群體關切的重要舉措。通過放寬提取條件,既能增強靈活就業人員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用性和靈活性的直觀感受,消除“繳存易、提取難”的顧慮,也有助于緩解其短期資金壓力,提升繳存積極性。下一步,中心將持續關注靈活就業群體的實際需求,不斷完善政策體系、提升服務水平,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更廣覆蓋、更深層次發展。(記者 周海霞 通訊員 白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