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企業、有關中介機構:
為規范自治州各國有企業在改革改制和其他經濟活動中對中介機構的業務委托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378號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3號令)及《自治州州直國有企業資產稽查工作規程》(巴國資發〔2012〕56號)、關于印發《州本級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的通知(巴國資發〔2012〕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我們從全州的中介機構中篩選出了9家中介機構作為我委2014年度中介機構選聘單位,這9家中介機構,在近幾年的評估和財務審計工作中,都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我委對選聘的中介機構將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年底對其進行工作質量評價及選聘條件復核,根據評價和復核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將取消其選聘資格。入選的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行業準則、職業道德準則和專項報告的有關要求,獨立、客觀、公正的開展工作,確保審計、評估報告的真實可靠。
各監管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在年終財務審計及對國有資產處置或產權(股權)轉讓時,應從我委選聘的中介機構中委托進行相應的資產評估或財務審計。
現將我委2014年度選聘的中介機構名單公布如下:
1、新疆瑞新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2、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3、新疆庫爾勒中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4、新疆華龍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5、新疆庫爾勒聯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疆信德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7、新疆匯信房地產土地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8、庫爾勒天平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所;
9、新疆巴州萬方物資產業有限公司舊機動車鑒定估價中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10月21日
抄 送:巴州財政局
巴州國資委辦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