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為便于理解把握,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今年3月,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明確要求,“堅持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并對優化職能、推進立法、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健全行政監督制度等提出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結合全州實際,研究制定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不斷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二、目標任務
2024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自治區和兵團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要求,圍繞貫徹實施《自治州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巴黨發〔2023〕8號)目標任務,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中國式現代化巴州實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良好法律服務、優質法治環境。
三、主要框架及內容
《工作要點》共10個方面35條措施。具體為:一是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學篤行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包括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深入學習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等2條措施;二是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推動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包括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及時調整完善權責清單、推動政府機構職能協調高效、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動全面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等6條措施;三是順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體系,包括突出特色推動行政立法提質增效、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管等2條措施;四是嚴格落實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公信力執行力,包括強化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4條措施;五是聚焦整治突出問題,全面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質量,包括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開展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等4條措施;六是完善應急工作體系,依法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包括健全依法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制度、增強處置突發事件綜合能力等2條措施;七是強化訴源治理,完善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包括完善多調聯動工作格局、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加強行政復議機構規范化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推動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等6條措施;八是加大監督制約力度,保障行政權力依法規范透明運行,包括凝聚行政機關監督合力、健全府院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全面主動推進政務公開等3條措施;九是提升保障支撐能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包括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步伐、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等3條措施。十是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法治政府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法治政府督察、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培育工作等3條措施。
四、重點任務
結合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際,明確了7項重點特色工作:一是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研究制定《自治州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第三方評估實施方案》,優化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依法加大對行政訴訟中涉及的程序意識不強、重復檢查等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力度,保障民營企業財產權和經營權。優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二是編制本地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三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鄉鎮(街道)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積極穩妥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工作。四是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及場所規范化建設,辦案場所實現接待、聽證、調解、審理室功能齊備。五是深入推進“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扎實開展“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履職報告評議工作。六是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出臺《自治州2024年府院府檢聯動工作要點》,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多元矛盾化解、解決執行難等工作。七是推進政務公開。認真編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分領域、分層級確定法定公開事項,對符合條件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率100%。
五、其他事項
一是《要點》要求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部署推進相關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專題述法內容。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于每年3月1日前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每年4月1日前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報刊等向社會公開法治政府建設報告。二是加強法治政府督察,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在法治督察中強化關鍵性結果性指標運用。州黨委依法治州對督察中發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三是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州司法局抓好本《要點》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有關政策解釋、咨詢等事宜,可聯系州司法局法治科0996-20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