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一年,實現法治政府率先突破意義重大。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自治區和兵團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圍繞貫徹實施《自治州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巴黨發〔2023〕8號)目標任務,推動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中國式現代化巴州實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良好法律服務、優質法治環境。
一、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學篤行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具體措施,動態調整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將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評指標,推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定期研究、抓實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深入學習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論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政府部門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落實政府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政府及其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結合重大決策會前學法、行業系統法律法規學習、面向基層群眾和服務管理對象帶頭講法治課,每年不少于1次。依托自治區“法治講堂·逢九必講”等各級各類法治培訓平臺,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推動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三)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三年行動,研究制定《自治州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第三方評估實施方案》。繼續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聚焦與市場主體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辦理時效。強化公共政策兌現和履約踐諾,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不得以政府領導調整等理由不履行或不實際履行承諾,努力建設誠信政府。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優化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依法加大對行政訴訟中涉及的程序意識不強、重復檢查等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力度,保障民營企業財產權和經營權。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團隊為有需要的民營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健全完善涉企常用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牽頭單位:州中級人民法院,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及時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動態調整并對外公布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行政備案事項目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政府性基金清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各類市場主體均依法平等進入,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牽頭單位:州黨委編辦,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推動政府機構職能協調高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政府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推動健全政府有效統籌協調、政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證照分離”“一業一證”改革,加快打造“15分鐘政務服務圈”,持續推動各項減稅降費、助企紓困、穩定經濟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
牽頭單位:州黨委編辦,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優化限時辦結、一窗受理、自助辦理服務,全面實現政務事項應駐盡駐、規范授權,持續鞏固高頻事項“一網、一門、一次”辦理和“跨省通辦”。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用好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體系,優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堅持傳統服務和智能創新相結合,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州行政服務中心)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推動全面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融合,對風險分類低、信用評價好的企業,開通快捷、高效、優質的業務辦理“綠色通道”。用好“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推動一批高頻監管應用場景落地。
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順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體系
(九)突出特色推動行政立法提質增效。圍繞自治州改革發展穩定所需,征集“小切口”“小快靈”政府規章項目。認真編制和組織實施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工作計劃,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民生等重點領域行政立法。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管。指導督促各縣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行政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請審議決定,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及有效期制度、動態清理制度、備案審查制度。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嚴格落實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公信力執行力
(十一)強化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4月30日前完成本縣市、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并向社會公開。健全司法行政機關常態化列席人民政府常務會制度,對上會議題發表審核意見,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合法性審查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凡涉及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教育培訓、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勞動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務、網絡安全、民族團結進步等領域重大事項,實行決策風險評估全覆蓋,引入行業專家、法律顧問,采取座談咨詢、問卷調查、數據分析、輿情跟蹤、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開展風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強化法定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嚴格落實《關于切實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作用的實施意見》(巴依委發〔2021〕2號),配齊配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遵循依法決策程序。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人民政府辦公室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充分發揮派駐監督優勢,督促被監督單位嚴格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內容、結果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巡察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行政機關是否履行民主集中制、依法決策作為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開展專項監督、巡察監督等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牽頭單位:州紀委監委,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聚焦整治突出問題,全面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質量
(十五)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科學設定綜合行政機構職能范圍,完善鄉鎮(街道)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積極穩妥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2024年底前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組織開展專項調研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強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保障。
牽頭單位:州黨委組織部、編辦,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財政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減免責清單,完善執法工作機制。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完善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和“首違不罰”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全面梳理同一類對象或事項涉及多個監管主體、需要聯合檢查調查的執法事項,加強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形成“綜合查一次”清單,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七)開展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認真梳理、精準定位,形成本地各類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年內組織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不少于1次。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和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機制,年底前基本建成州縣鄉三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完善應急工作體系,依法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九)健全依法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制度。圍繞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加快建設規范化、標準化的州縣兩級應急指揮部,建立地方分級指揮與隊伍專業指揮相結合的指揮機制,強化專業團隊技術支撐,修訂完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部門應急預案、保障應急預案,強化事前監測預警、事中信息報告和應急響應及處置、事后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抓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形成科學規范的指揮規則和應急流程。
牽頭單位:州公安局、應急管理局、衛健委、民政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增強處置突發事件綜合能力。分層級、分行業建強救援攻堅力量。推進預案體系建設,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加強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能力建設,適時組織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能力。常態化開展“打非治違”,深化煤礦、建筑施工、自建房、交通運輸、城鎮燃氣、非煤礦山、消防、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等重點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推進州縣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科學調整儲備品種和規模。
牽頭單位:州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強化訴源治理,完善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
(二十一)完善多調聯動工作格局。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常態化開展學習培訓,提高辦案人員業務水平,提升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效。加大行政復議監督糾錯力度,促進行政訴訟發案量和敗訴率“雙下降”,不斷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水平。
牽頭單位:州中級人民法院,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全州各級行政機關對應當出庭應訴的11種案件類型,必須按照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建議書》要求出庭應訴,做到出庭應訴率達100%;除11種案件類型外,被訴行政機關要按照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要求出庭應訴,做到“應出盡出”。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活動。
牽頭單位:州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三)加強行政復議機構規范化建設。貫徹落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巴依委發〔2021〕6號)文件關于“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要求,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及場所規范化建設,辦案場所實現接待、聽證、調解、審理室功能齊備。
牽頭單位:州黨委組織部、編辦,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托縣鄉村綜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建立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資源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輻射。開展自治州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全覆蓋試點工作,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全覆蓋。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定期向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匯報信訪工作,推動解決重大事項、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原則上每兩個月不少于1次。落實“四下基層”制度,州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領導干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安排表及時通過本縣市、本單位媒體、網站、宣傳欄公示。全力推進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維護秩序“五個法治化”,落實“四到位”要求,實現“權責明、底數清、依法辦、秩序好、群眾滿意”目標。
牽頭單位:州信訪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六)推動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深入推進“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扎實開展“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履職報告評議工作,開展以案釋法和違法警示教育等活動。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教育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大監督制約力度,保障行政權力依法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七)凝聚行政機關監督合力。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依法按政策辦理答復。加強統計監督,依規依紀依法處理統計造假問題。加強審計監督,開展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動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和案件審理,對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推動黨內監督與各類監督有機貫通融合。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統計局、審計局
參加單位:州紀委監委,州人大辦、政協辦,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八)健全府院、府檢聯動工作機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各類案件,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多元矛盾化解、解決“執行難”、“僵尸企業”清理等工作。支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按期辦復率達到100%,并將反饋和落實等情況納入法治建設年度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州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九)全面主動推進政務公開。認真編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及時做好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解疑釋惑工作。分領域、分層級確定法定公開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逐項明確公開主體、方式、渠道、責任等要素,對符合條件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率100%。發揮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公開、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和便民服務窗口平臺渠道作用,增進與群眾互動交流。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九、提升保障支撐能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三十)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步伐。積極配合自治區做好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建設,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府運行“一網協同”、社會治理“一網統管”。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政務服務向前端移動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
牽頭單位:州數字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一)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和標準化管理,加快推進統一的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互通互認,優化政務服務流程。
牽頭單位:州數字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二)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對守信企業“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深度應用手機執法移動端APP,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
牽頭單位:州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法治政府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部署推進相關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專題述法內容。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于每年3月1日前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每年4月1日前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報刊等向社會公開法治政府建設報告。
牽頭單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四)加強法治政府督察。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在法治督察中強化關鍵性結果性指標運用。對督察中發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牽頭單位:州司法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五)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培育工作。依托新疆干部網絡培訓學院、法宣在線平臺,有效利用河北省對口援疆法治培訓項目,進一步加強立法、執法、司法專門隊伍法治培訓。
牽頭單位:州黨委組織部、發改委、司法局、人社局
參加單位: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