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25年1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新政辦函【2025】12號),要求各級防災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我州2021年印發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巴政辦函〔2021〕33號)在響應啟動條件、響應措施等方面,已不能適應當前自然災害救助的要求,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專業優勢,強化部門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需求對接、行動協同,確保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銜接順暢,在政策、隊伍、資源、技術等方面形成防災減災救災合力。
二、修訂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防災減災救災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治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四、重要舉措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在全面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緊盯全州自然災害形勢和救助工作任務要求,認真總結近年來災害救助經驗教訓,聚焦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對州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的組織指揮體系、工作機制、響應措施等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預案》編制目的增加“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原則增加“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等內容。
(二)堅持黨對救災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預案》把黨對救災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貫穿災害救助的全過程。編制工作原則把“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互助、群眾自救”修改為“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等。
(三)進一步完善指揮體系。《預案》突出推進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推動構建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涉災部門協調聯動、協同應對的指揮機制,新增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明確了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牽頭抓總、綜合統籌、指導督促作用,并新增設立專家庫。
(四)進一步規范救助準備。《預案》堅持預防為主、防范在先,將原預案中的“災害預警預報”調整為“災害救助準備”,并單獨設置專章。新增規定自治州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常態化開展災情預評估,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細化可視情采取的六項應對措施,推動救助關口前移。
(五)進一步優化啟動條件。《預案》堅持救災關口前移,新增經會商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受災情況啟動州本級應急響應的條件;適當降低啟動條件,實現早啟動、早響應、早救助。
(六)進一步明確響應程序。《預案》著力提高災害應急響應的權威性,將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調整為分別由自治州黨委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決定。同時,細化規定了各災害救助響應級別的啟動程序要求。
(七)進一步細化響應措施。《預案》統籌調整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響應措施,分級細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的具體措施,更加凸顯自治州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更好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和行業優勢,并隨著應急響應等級的提升,響應措施同步提升。
(八)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預案》設置“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專章,進一步規范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新增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進一步規范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九)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預案》認真貫徹自治區和自治州黨委政府關于災害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補充完善災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救助設施設備配置、救災物資儲備、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緊急調撥和運輸、災害救助協同聯動等工作要求。
(十)進一步嚴格預案管理。《預案》新增“責任與獎懲”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要求。
咨詢單位:巴州應急管理局??聯系方式:0996-227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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