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州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7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污染物
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辦發〔2023〕3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逐步提升全州新污染物治理水平,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巴州。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在自治區指導下,完成國家重點管控和優先控制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基本摸清全州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的主要種類和用量;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篩選和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建立由州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州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健、市監、畜牧獸醫、供銷、海關、稅務、人行、銀保監等部門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縣市(開發區)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聯防聯控工作。(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畜牧獸醫局、供銷社,庫爾勒海關、州稅務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做好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調查監測評估
2.實施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做好全州化學品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工作。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要求,分階段逐步開展對國家確定的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環境基本信息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篩選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對列入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3.啟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落實國家、自治區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自治州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托具備能力的環境監測力量,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逐步將抗生素、微塑料、二噁英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納入調查監測范圍。(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4.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落實國家、自治區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工作要求,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識別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衛健委)
5.落實重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實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國家、自治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環境風險管控要求,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的監管。(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畜牧獸醫局,庫爾勒海關)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6.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依法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等環節的監管,督促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污染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范圍,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庫爾勒海關)
7.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環境管控。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六溴環十二烷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加強新增列POPs的淘汰,確保按照國家公告、公約的時間節點,按期完成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供銷社,庫爾勒海關)
(四)強化新污染物生產使用過程控制
8.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清潔生產改造,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
9.規范抗生素類藥物使用管理。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要求,督促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托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性監測網等平臺,加大抗菌類藥物規范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類抗菌藥物,加強對醫生和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培訓。加強新品種獸用抗菌藥物在注冊登記環節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持續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和飼料禁抗行動,2025年年底,全州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責任單位:州衛健委、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市場監管局)
10.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化,開展高效低毒環境友好型農藥示范,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加強禁用農藥管理,增強廣大農民群眾安全使用農藥意識。強化農業包裝廢棄物回收,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到“十四五”末,全州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80%以上。(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供銷社)
11.深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國家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逐步將環境污染排放量大和風險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納入禁塑名錄。開展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等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防止環境中的微塑料污染。到“十四五”末,全州地膜回收率達85%以上。(責任單位:州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五)實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2.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加強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環境監管,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督促企業開展排污口及其周邊環境監測,定期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嚴格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應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工信局)
13.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處置能力,嚴防環境污染。依托生活垃圾分類和危險廢物小微企業試點,探索建立藥品(醫藥、獸藥)銷售門店、居民過期藥的市場化收運模式。(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供銷社)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按照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要求,鼓勵庫爾勒上庫石化產業園區開展污水和污泥中新污染物治理處理技術應用示范。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園區)、開展第三方支付等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牽頭單位:庫爾勒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州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
(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15.強化基礎治理管理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開展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逐步提升巴州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衛健委)
16.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引導企業加強與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機構的“政產學研用”合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檢測方法、環境行為、生態和健康風險評估、管控技術以及綠色替代技術開發和示范推廣。(責任單位:州科技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庫爾勒海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工作方案的主體,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細化落實措施,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州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由巴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畜牧獸醫局、供銷社,庫爾勒海關、州稅務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庫爾勒海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州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項目儲備庫,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州財政局、發改委、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州稅務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新污染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與科普宣傳教育,發放“一圖讀懂”“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告知書”等指導服務企業,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注重社會輿論監督,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畜牧獸醫局、供銷社,庫爾勒海關、州稅務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