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庫爾勒市人民政府:
??《關于庫爾勒市實施鄉鎮規劃2016年第五批建設用地(農村三項)的請示》(庫政發〔2016〕11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使用土地40.21公頃(603.15畝),其中農用地37.46公頃(耕地1.71公頃、園地35.14公頃、林地0.61公頃),未利用地2.75公頃。按權屬分為:集體土地36.6公頃,其中農用地33.91公頃(耕地1.71公頃、園地31.59公頃、林地0.61公頃),未利用地2.69公頃;國有土地3.61公頃,其中農用地(園地)3.55,未利用地0.06公頃,作為庫爾勒市實施鄉鎮規劃2016年第五批建設項目(農村三項)用地,用途為宅基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二、請據此批復,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建設用地批后將實施情況報州國土部門備案,州國土部門對項目用地的供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自用地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進行建設使用的,本批復自動失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