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區司法廳: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總結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1〕309號)要求,現將巴州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今年以來,州黨委、州人民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相關部署要求,堅持法治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推進,積極構建權責法定、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法治保障。
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高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嚴格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州黨委、政府深刻認識到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是推進法治建設的核心和關鍵,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重要措施,是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現實需要,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程,與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落實、同考核、同獎懲。今年以來,召開州黨委常委會、州政府常務會研究依法治州、復議應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7次,召開依法治州委員會立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會議2次,開展法律法規學習15次。州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批示法治政府建設48件(次),強力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等工作。
二是嚴格落實州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由州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設置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四個協調小組,對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實施〈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辦法》,指導出臺《自治州實施〈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細則》,對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并將職責履行情況納入2021年績效考核暨自治州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將法治意識作為領導干部履職能力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倒逼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職責。
三是嚴格落實各有關單位黨委(黨組)普法責任。堅持實施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法述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和新提拔領導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搭建“法宣在線”“巴州黨員網上活動室”、“巴州和易行”APP設置“法律法規”模塊等學法考法平臺,推動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以上率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今年各級黨委(黨組)專題學法3063次,領導干部講法1814場(次),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憲法宣誓514次1327人;組織新提任縣處級領導干部集中考法196次1027人;各級黨委黨校采取外派教師“上門送學”、舉辦線上線下習近平法治思想培訓班196期、2.17萬人(次),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用法水平不斷增強。
二、依法規范社會治理,持續推進反恐維穩法制化常態化
一是依法推動維穩能力持續提升。
二是依法推動社會面防控精準有效。
三是依法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四是依法鞏固拓展民族團結。
五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六是依法推行“陽光信訪”。
三、依法履行政府職能,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細化《自治州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責任清單(92項改革措施)》。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為119家社會組織節省審核費用17.8萬元。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化管理,編制州直部門行政許可事項310項、行政備案事項清單12項、涉企服務事項148項、中介服務事項清單41項,縣市級部門行政許可事項317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在政務服務平臺發布政務服務事項共涉及34個部門605項,其中,公共服務事項144項。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核準目錄外)一律實行備案制,無前置手續,即來即辦。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梳理涉及州縣兩級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102項。
二是持續深化“一門一次一網”改革。州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率達60%以上,全面實現“行政審批大廳辦理、審批隊伍一專多能、項目審批一套流程、線上線下虛實一體、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高頻民生服務事項全部實現24小時自助辦理,在全疆率先實現不動產登記2小時辦證,企業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綜合登記效能提升75%以上。全年實現網上辦件46萬余件,網辦率65%,事項辦理時限平均壓縮51%,提交材料平均壓減30%,在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各項指標考核中位居全疆第一。
三是扎實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多種抽查方式,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等特定領域強化部門聯合隨機專項聯查。通過開展企業年報、人力資源、校園周邊出版物等多項聯合抽查任務,實現了“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的目標和執法資源共享。全州各部門共下達內部雙隨機抽查工作任務1180個,檢查各類市場主體18440戶,檢查結果公示率100%,成功創建第一批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單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示范州。
四是全面提升接訴即辦能力。在全疆率先建成集人工接聽、錄音查詢、交辦轉辦、回復回訪等多種服務和管理功能于一體的“12345”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基本形成涵蓋州縣鄉三級和部分企業的“一條線、一張網、一支隊伍”運行模式,非緊急類政務熱線受理辦理率達98%以上。認真落實“好差評”制度,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服務渠道全覆蓋,開展主動評價42.42萬條。
四、依法健全行政制度,全面推進政府治理法治化程序化規范化
一是健全立法保障機制。堅持先行先試,研究制定《自治州黨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立法協調小組工作制度(試行)》,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則,研究出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年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時開展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征集,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明確法規起草責任、時序進度,提升立法質量。建立州人大立法人才庫,多方面選聘政治素質好、法律實務精、立法意識強專家18名,保障立法隊伍專業化。今年立法工作向州黨委請示事項36項;召開州人大黨組會議21次、主任會議11次、常委會議7次,確保黨的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有效貫徹落實。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緊扣我州“一區一中心一樞紐五基地”建設,在現代產業體系、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改善民生、鄉村振興、生態環保、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今年施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紅棗產業促進條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騰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真正讓各族群眾感受到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帶來的實惠。
三是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審核程序、審查內容進行具體化,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等管理要求,公布州本級33個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體,縣市、部門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明確相關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工作,配齊配強審核工作力量。今年以來,全州各縣市、部門向州人民政府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區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均依法起草、論證、審查。
四是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有效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確保規范性文件及時報備,今年按程序對州政府辦公室報備的1件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1件。通過對州人民政府發文目錄和日常巡查,規范性文件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性均為100%。
五是依法清理各類法規。全面清理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會現行有效的15件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緊扣公平競爭、食品安全、生態環保、“放管服”改革、外商投資等領域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重點對未載明有效期且實施年限超過5年的、未載明有效期但冠名“試行”“暫行”且實施超過2年的州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清理結果提交州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及時向全社會公布。
五、依法規范行政決策,持續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凡涉及規劃編制、財政預算和重大資金安排、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全部經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集體討論研究并作出行政決策。強化決策風險評估,政府在研究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前,嚴格實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對主要風險源、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科學評估,應評未評或評估不合格的事項,堅決不予提交討論。全州各級黨政機關聘請法律顧問370人,選任公職律師38人,擬向司法廳申請符合條件的公職律師119人,建立重點執法部門法治崗位法學專業人才庫,有效暢通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渠道。
二是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科學制定審計計劃,五年內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今年完成全州經濟責任、重大政策跟蹤、財政財務責任、固定資產投資、專項資金等審計44個項目。
三是依法推進決策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大決策,除依法保密外,均采取聽證座談、會議公開、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保證決策透明度和群眾知情權。
六、依法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加強行政執法標準制定。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成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5個領域設立綜合執法局改革工作。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依法規范程序、內容和方式,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降低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今年全州調整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627項,依法公示行政執法信息48475條,抽查評查各縣市、重點執法部門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445件。
二是加強執法監督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執法資格管理,對2021年全州行政執法人員全面梳理摸底,新增登記執法人員839名,到期換證1572名,注銷因退休、崗位調整、不適合執法等人員證件612名。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舉辦2021年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法律培訓班,圍繞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法、仲裁法及自治區行政執法“三個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全州1865名新申領、到期換發證件人員培訓;組織全州50名基層法治業務骨干赴河北省邯鄲市培訓15天,有效提升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七、依法處置突發事件,提升應急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水平
一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立健全安委會季度例會、聯席會議、工作報告制度,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分析通報、任務督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66份,形成主要領導總負責、其他領導分工負責、行業部門各負其責的監管責任機制。全面完成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及自然災害救助、危險化學品等7個專項現場處置方案,修訂非煤礦山、工貿企業事故等3個現場處置方案,研究制定《巴州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力量投送保障方案》,開展452次實戰化應急演練,堅決做到反應靈敏、處置果斷、救援有力。
二是持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嚴格執行《自治區安全生產嚴格執法10項措施》,堅持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任務同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有機結合、一體推進,對重點行業領域持續不間斷開展地毯式隱患排查,堅決打好風險防控主動仗。依法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偵辦涉“食藥環”刑事案件107起。
三是依法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納入法治化軌道,持續強化“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措施,嚴格落實“四早”要求,深化運用八項監測預警機制,建強五支隊伍,常態化開展核酸檢測,安全有序扎實做好疫苗接種工作,持續提升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精準防控能力。
八、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健全州縣鄉村四級群眾工作機構。
二是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
三是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制定出臺《自治州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做到“一案一通知”,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參加線上線下庭審活動515次2863人,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149次191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案件98件;依法有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40件、應訴案件71件。
九、依法開展權力監督,推動行政權力規范透明
一是有效形成監督合力。各級人大常委會認真行使法定監督職權,切實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25項,開展執法檢查10項、專題調研8項,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正確行使。今年辦理人大代表議案87件、政協提案173件;發出司法建議147件、檢察建議1107件。
二是用好政府督查機制。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情況通報、檢查督辦等工作機制,成立4個調研組開展兩輪全覆蓋督導調研,發現整改問題135個。今年州政府督查407次、督查督辦催辦事項562件(次)。
三是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政府門戶網站為第一公開平臺,政務新媒體公開作用持續發力,通過數字化、圖表圖解、視頻等方式,增強信息公開傳播力,全州各級行政機關主動發布公開政府信息8.8萬條。
十、強化法治科技保障,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
一是強化安全防范“互聯網+”應用。
二是強化市場監管“互聯網+”執法。在全疆首創藥品零售企業電子監管平臺,通過“互聯網+智慧監管”手段實現藥品流通環節、藥師履職情況等實時監管,對藥店藥品冷藏及陰涼儲存實時監控,準確定位疫情防控藥品購藥人基本信息,為疫情防控追蹤溯源提供信息依據和技術支撐。
雖然我州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改革有待持續深入推進,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還不夠順暢,政務服務數據互聯互通尚未完全實現;二是規范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縣市、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還不夠嚴格。
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這一根本保證,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一新疆工作總目標,牢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一價值取向,牢牢緊盯服務高質量發展這一實踐導向,牢牢把握建成法治政府這一目標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依法治疆、依法治州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扎實成效。
一是堅持以法治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堅持以法治服務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治州、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充分釋放經濟發展活力動力;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切實以良法善治助力改革、推動發展。
三是堅持以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把保障改善民生、增進群眾福祉擺在重要位置,加強民生領域執法司法保護,統籌做好鄉村振興、生態環保、公共衛生、保障民生等領域立法工作,大力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深化安全生產排查整治,推進實施以就業、教育、醫療、社保等為重點的惠民工程,依法用心用情辦好民生實事和“關鍵小事”,解決好“急難愁盼”的問題,以法治護民利、解民憂、保民安。
四是堅持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圍繞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加快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和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創新市域社會治理,深化城鄉依法治理,加強平安巴州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用好“八五”普法這一有效載體,深入開展普法宣傳,積極推進全民普法守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五是堅持以法治加強自身建設。加強黨對依法治州工作的領導,嚴格貫徹執行黨內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依法治州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作用,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疆的工作要求,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