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為依法開展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環境質量標準》第3.4條規定,現規定巴州夜間起止時間為:“00:00—08:00”(24小時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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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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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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