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巴音郭楞執法支隊:
現將《巴州公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綜合治理職能分工》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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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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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公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綜合治理職能分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和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科學、高效、規范的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綜合治理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職能分工。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源頭管控與通行監管相結合”原則,加快構建覆蓋車輛生產、改裝、注冊登記、貨物裝載、道路運輸、違法查處與責任追究的全鏈條閉環治理機制。深化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推動治理模式由事后處罰向事前預警、事中干預和全程監控轉變,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二、健全機制
(一)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完善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治超工作領導機制,將治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
(二)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建立由交通運輸、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多部門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情況,部署聯合行動,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三、重點分工
各有關單位依據以下職責分工,切實履行治超責任,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進綜合治超工作取得實效。
(一)交通運輸部門
1.牽頭協同公安、工信、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轄區貨運源頭單位進行核查,建立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名錄并按年度及時更新,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針對駕駛人、貨運車輛、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企業的“一超四罰”工作檔案,并嚴格抓好落實。
3.對公布的貨運源頭單位治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采取巡查、技術監控或駐點等方式,對裝載現場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配載行為。
4.組織開展農村公路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貨運車輛超限運輸違法行為,監督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狀態。
5.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照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規范,落實24小時不間斷稱重檢測制度。對經檢測確認存在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貨運車輛,實施入口勸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1.負責維護超限檢測站點及周邊的交通秩序與治安秩序。
2.實施路警聯合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超載運輸駕駛人員。
3.嚴把車輛注冊登記關,車輛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并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一致,方可予以注冊登記。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1.負責對轄區內的車輛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生產、改裝貨運車輛的行為。
2.配合有關部門消除“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及違規生產車輛等違法行為。
(四)自然資源部門
1.負責對其許可的各類礦山、砂石料開采等企業加強行業管理,配合州交通運輸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貨物運輸車輛合法裝載主體責任。
2.協助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1.負責對其許可的商砼、建材等企業加強行業管理,配合州交通運輸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貨物運輸車輛合法裝載主體責任。
2.協助成員單位開展相關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六)應急管理部門
1.依法組織或參與因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協助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治超工作。
(七)市場監管部門
1.負責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稱重衡器、汽車衡等設備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確保計量準確。
2.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汽車的違法行為。
3.協助其他成員單位開展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八)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駐地部門
1.負責轄區范圍內公路超限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
2.組織開展國省干線公路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貨運車輛超限運輸違法行為,監督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狀態。
四、規范執法程序
(一)嚴格審核與告知程序。非現場執法數據須經至少兩名執法人員初審、復核,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經核實的涉嫌違法信息應及時告知當事人,通知其接受調查處理。
(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執法機構應依法聽取并復核,提供便捷的查詢、申訴渠道。
五、路警聯合執法
(一)規劃建設監測網絡。各縣市應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隧道入口、高速公路收費站等重點區域合理布局建設不停車超限檢測設施,按規定進行標定、檢定和維護,為路警聯合執法提供基礎支撐。
(二)推進常態化聯合執法。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組建聯合執法隊伍,在固定治超站和重點路段實行常態化聯合執勤,對涉嫌超限超載車輛實施精準攔截檢查。
(三)加強合力精準整治。依托數據分析研判,針對夜間、凌晨等違法高發時段以及“百噸王”等嚴重超限車輛,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開展聯合治理。對動態監測發現的嚴重違法車輛,聯合實施緊急攔截查處。
六、推動數據共享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建設全州一體化綜合治超數字應用系統,整合接入重點源頭稱重監控、非現場檢測點、貨車定位、公安卡口、車輛登記等數據,實現全流程數字化管理。推動交通運輸綜合治超平臺通過執法APP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時推送違法數據,實現違法車輛及時攔截、高效處置。通過數據分析鎖定高頻違法車輛、企業和路段,實時推送預警信息,構建“源頭管控—路面查處—溯源問責”閉環機制,實現信息自動流轉、責任倒查。
七、嚴肅責任追究
(一)嚴格執行“一超四罰”。對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及貨運場所經營者,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形成有效約束。
(二)推行“教育+處罰”結合。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對輕微違法以教育警示為主;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講清違法后果與救濟途徑。
(三)落實信用聯合懲戒。將嚴重超限超載行為納入道路運輸業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