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機制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嚴禁“三高”項目進巴州,嚴格執行能源、礦產資源開發自治區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全面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開展上下游間生態補償試點。整合行業及兵地監測資源,建立統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監測網絡,加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開展重點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估,構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建立完善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健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度,實施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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