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強統籌協調
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及重大項目布局,各縣市及各部門、各行業要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目標和任務,以及可操作的實施措施。要建立本規劃與專項規劃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在重大生產力布局、重點項目安排、基礎設施建設上,確保總體要求一致,空間配置和時序安排科學合理,形成以本規劃為統領,各級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加強本規劃與全州年度計劃的銜接,在制定和實施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時,要結合實際,按年度分解和落實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所擔負的中長期發展任務,制定年度具體措施,切實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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